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春节档影片《热辣滚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声明称:新丽传媒是电影《热辣滚烫》的第一出品方,影片由新丽传媒与三亚市文艺小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拍摄。近期,新丽传媒发现,存在不法分子冒充影片出品方、投资方等,以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等名义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公司表示,影片《热辣滚烫》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等权益均由新丽传媒与文艺小红共同享有。新丽传媒未曾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机构以本片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投融资合作,任何宣称拥有公司授权从事有关电影投资、版权认购、收益转让、众筹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上证报)原文链接